歐洲市場常見法規要求

產品規劃銷往歐洲市場前,優先了解是否符合相應的規範內容,將有助產品展開銷售。
歐洲市場常見法規要求

下方列出消費品外銷歐洲市場常見法規要求,您可以透過選擇以下測試,確保您的產品符合法規要求並順利銷售,若有下方未列之測試要求,歡迎聯繫SGS,由我們的專業人員為您提供客製化測試服務。

  • PFAS —— Per/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全氟/多氟烷基物質

全氟/多氟烷基物質是一類擁有不沾黏、防水、耐油、穩定持久性等特性的有機化學物質,用於工業和消費品上。因為在環境中不會輕易分解,故其被列為「持久性化學物質」,近年來各國與地區政府陸續建立相關法規限制PFAS 的使用。

  • POPs ——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持久性有機汙染物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是指持續存在於環境中,通過食物鏈累積,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有機化學物質。由於具有高毒性、在環境中的持久性、生物累積的能力,斯德哥爾摩公約於2001年完成國際協商,成為保護環境的國際公約。

歐盟為了保護環境和保護人類健康,在2004年制定(EC) No. 850/2004 POPs 法規,建立法律框架與必要的管制措施,以消除故意生產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對投放市場和使用實施控制措施。2019年歐盟發佈了法規(EU) 2019/1021,重新制定了 POPs 法規,取代原(EC)No. 850/2004。除了少數排外項目,產品的物質、混合物及成品皆屬控管範圍,控管的持久性汙染物如多氯聯苯、短鍊綠化石蠟、五氯酚…等。

  • PPW —— Directive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94/62/EC 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

歐盟對於包材廢棄物的管制法令起源於 1994 年公告的「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Directive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94/62/EC)」。該項指令主要是規定包材中四項重金屬暨濃度限制及包材廢棄物的回收與再循環比率,各國至多再規定各類包材廢棄物材料的個別回收比率。

歐盟成員國須確保自2001年6月30日起,其包裝或包裝材料中,不能含四項重金屬(鎘、六價鉻、鉛、汞)及其濃度總合不可超過100 ppm。

  • REACH ——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nd Authorization of Chemicals 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與禁限用法規

歐盟為了改善化學品對人類健康及環境所帶來的風險、提供危害物質評估的替代方案並提升歐盟化學品工業的競爭力所制定的規範,針對進入歐盟市場的化學品強制要求註冊、評估、授權與禁限用,提高了所有跟化學品和成品進入歐盟市場的品質要求,因此影響的產業鏈非常的廣,該指令於2007年6月1日生效,主要的執行單位為歐洲化學總署(European Chemical Agency, ECHA)。

REACH法規的管制項目

以成品為例,REACH法規對成品的管制項目主要可區分為二大部分:

高關注物質SVHC_針對成品中高關注物質含量,當成品中高關注物質含量大於0.1% (1000 ppm)時,依據條文33條需要提供安全使用資訊給買家及消費者。

危害物質Annex 17_限制危險化學物質在成品中的含量,針對不同的危險物質有對應的限制濃度及限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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