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市場常見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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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p 65 —— 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加州65號提案
美國加州 65 號提案是1986 年通過的安全飲用水及有毒物質法案。根據法案內容,由OEHHA 發布一份化學清單,清單內容包含會導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學品,例如重金屬(鉛、鎘)、雙酚A、雙酚S、甲醛、塑化劑等,清單現已發展到大約900種化學品。而法案的主旨是使消費者獲得知情權,因此在美國加州除了獲得豁免的產品外,必須對暴露於清單上化學品的消費者,提供明確合理的警告。
- CPSIA —— The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美國為彌補消費品安全法的不足,於2008年由當時總統簽署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法案賦予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更大的權力,以滿足立法目的:「防止不安全產品進入美國」。美國CPSIA 主要針對為兒童設計之產品,評估其鉛含量、塑化劑、重金屬溶出等項目,並要求產品放上永久性的識別標示,將產地、生產日期、廠商等相關資訊提供給消費者。進入美國市場之前,製造商須執行 CPSIA 測試,提出產品符合性文件以證明產品符合規範,兒童產品則強制性需以第三方進行產品檢測等,使得順利進入美國市場。
- PFAS —— Per/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全氟/多氟烷基物質
全氟/多氟烷基物質是一類擁有不沾黏、防水、耐油、穩定持久性等特性的有機化學物質,用於工業和消費品上。因為在環境中不會輕易分解,故其被列為「持久性化學物質」,近年來各國與地區政府陸續建立相關法規限制PFAS 的使用。
- TPCH —— Toxics in Packaging Clearinghouse 包裝中的有毒物質示範立法
1992年,美國東北州州長聯合會(CONEG)成立了包裝毒物信息中心(TPCH),以推廣包裝中的有毒物質示範立法,該立法限制包裝和包裝部件中四種故意添加的重金屬(鉛、鎘、汞和六價鉻)的含量總和不得超過100 ppm。此外,該法規對這些限制規定了某些减損,並要求製造商/供應商向包裝購買者以及應要求向州機構和公衆提供符合性證明(CoC)。該立法已被美國19個州採用
2021年包裝毒物信息中心更新有毒物質示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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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 |
範圍 |
要求 |
生效日期 |
鉛、鎘、汞和六價鉻 |
包裝和包裝部件 |
總和≤ 100 ppm |
2021年2月16日* |
鄰苯二甲酸酯 |
總和≤ 100 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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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AS |
禁止(未檢測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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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州可能會更改其現有法規或採用新法規來解决包裝中的有毒物質。 |
- TSCA ——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毒性物質控制法案
TSCA是針對美國境內「不合理的風險」的管控,授權主管機關美國環保署(USEPA)執行,TSCA全名為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為美國毒性控制法案,該法於1976年頒布,1977年生效,法案目的是預防流通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不合理的風險,並由美國環保署訂定最終規則,來管制行為與物質。其包含化學品申報及禁限物質管制。並寫入聯邦法典15 USC Ch. 53毒性物質管制章節。
有毒化學物質申報:依據TSCA規定,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向美國環保署申報,提交化學物值相關數據;現有物質須提交「化學數據申報」Chemical Data Reporting, CDR),新化學物質預製造、進口、或具有重大新用途規定(Significant New Uses Rule, SNUR)時,須於90天前,提交「製造前通知」(Pre-Manufacture Notice, PMN),經由美國環保署進行風險評估、審查、判定。
官方網站可查詢現有物質與否,非現有物質即新化學物質。
禁限用有毒物質控管:
包含Methylene Chloride (paint and coating removal), PCBs, asbestos (school), lead-based paint (housing and child-occupied facilities), and formaldehyde (wood products)等。
五項持久性生物累積毒性物質(PBTs)管控:2,4,6-TTBP、HCBD、DecBDE、PIP (3:1)、PC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