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環境監測可以提供的項目有哪些?環境監測的重要性您知道嗎?
環境監測

環境監測服務


在全民重視環保的議題下,政府於民國83年12月30日環境影響評估法正式公布施行,對於開發基地及周邊需進行環境現況調查,調查項目包括:空氣品質、噪音與振動、惡臭、水文及水質、土壤等等。因應調查項目的需求,我們可以提供:環評階段、施工期間及營運期間之物化環境監測服務。


氣體逸散量測服務


依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六章),需進行公私場所具有石化製程或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之設備元件普查、檢測,異味污染物檢測,周界揮發性有機物檢測,紅外線攝像檢測(FLIR)等工作。針對前述之工作需求,我方皆可提供相關服務。
特殊性工業區空氣品質監測
經主管機關公告認定,隸屬為特殊性工業區後,依據空污法第15條,需於適當地點設置空氣品質監測設施,進行每6 天一次(同步)監測,監測項目包括:PM2.5、重金屬、 PM10、六價鉻、無機酸、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多環芳香烴…等。上述特殊性工業區空氣品質監測之監測項目,皆為我方可提供之服務。


聲環境品質技術服務


提供環保法令規範的噪音振動量測,調查項目包括:環境噪音、航空噪音、營建噪音、陸上運輸系統噪音、低頻噪音、水下噪音、噪音頻譜分析、武器射擊噪音及環境振動等。
另外,因應建築聲學室內聲環境品質,可提供:建築樓板衝擊音、內外牆、門窗之等之現場隔音等級量測,室內殘響時間與室內背景音量測評估。
對於噪音診斷量測與改善評估,除現場量測外,更輔以噪音模式模擬(Cadna-A、INM),分析各類的噪音問題,預先評估噪音改善成效,協助客戶採取最佳改善方案。


水質水文及底泥之量測服務


政府一直以來正視水資源的重要性,投入大量的經費,使得各項的調查需求增加,除傳統之水質、水文的量測外,主管機關也重視底泥的污染,訂定了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明訂有重金屬、有機化合物及農藥計41項品質指標項目及其上、下限值規定,另外又發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明訂各類水體底泥採樣檢測作業之佈點規劃、檢測頻率、申報備查作業等相關程序。因此,前述所產生的各項量測需求,我方皆可提供相關服務。


藉由物聯網(IoT)用於即時監測資訊的傳輸


運用物聯網 (Internet of Things, IoT) 技術,透過網際網路傳輸、即時將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傳送到指定位置,藉以掌握實際環境現況。目前可提供空氣品質監測車之即時監測數值,工業區空氣品質監測系統之建立(包含管制中心設置)等相關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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