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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無線通訊實驗室月報-202410

NCC電信設備審驗及管理措施要求更新 / FCC發布5 GHz無人機操作的報告與命令 / RSS-216第3版 – 無線電力傳輸設備

無線通訊實驗室月報-202410

台灣Taiwan

NCC電信設備審驗及管理措施要求更新

針對今年8月19日生效之完全模組平臺登錄審核機制的三點要求,應提供「新品」外觀照、「錄影檔」、及「切結書」,現NCC針對模組廠商提供「切結書」的要求已暫緩實施,並將另行通知實施時程及方式。

 

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FCC發布5 GHz無人機操作的報告與命令

5 GHz無人機操作的報告與命令(R&O)於2024年8月29日發布,根據新的Part 88建立無人機系統(UAS)在5,030-5,091 MHz頻段內運行的框架。 此R&O初步針對無人機與其地面站之間的直接、非網路通訊(NNA)連結,日後還會進一步發展來擴大監管的範圍。

R&O的要點:

  • 按規則許可的途徑,NNA 地面和無人機操作者不需各別取得FCC許可,但得透過高度自動化的動態頻率管理系統(DFMS) 來獲得頻率使用的分配,該系統會由私人第3 方 DFMS 管理員管理。在尚無DFMS 獲得批准投入運作之前,短期內 UAS 用戶可透過臨時存取機制 (IAM)並由FAA 協調後來使用 5,040-5,060 MHz 頻段。
  • 無人機使用需遵循RTCA DO-362A 標準的要求,其中含蓋 5,030-5,091 MHz 頻段內操作之NAA設備的地面 TDD 控制和無裝載(CNPC) 點對點或點對多點通訊連線的最低運行性能之要求,包括功率限制、雜散限制和頻率精準度。
  • 保護現有服務:
    • 聯邦 MLS 站:保護現有有助於飛機降落的聯邦微波降落系統 (MLS) 運行,R&O 規定由 DFMS 強制設立禁區。
    • 無線電天文學:國立無線電寂靜地帶 (NRQZ) 內的 UAS 操作員需要與 NRQZ 管理員進行協調。
  • 框架實施和後續工作:WTB 和 OET 將與 FAA 和 NTIA 協商來為 DFMS 及其管理員建立核准流程。未來也將制訂連網的無人機服務、詳細的協調機制, 甚至頻段規劃的改進等方面之工作。

詳細資訊請參考連結:FCC Report and Order for 'Drone' Operations in the 5 GHz Band

 

加拿大Canada

RSS-2163無線電力傳輸設備

ISED於2024年9月3日發布無線電標準規範RSS-216第3版「無線電力傳輸設備」,該規範自發布日起生效。自發布日起有一年的過渡期,在此期間可接受RSS-216第2版或第3版的驗證申請。自2025年9月3日之後,預計於加拿大製造、進口、分銷、租賃或銷售的設備均須符合新版要求。主要變更如下:

  • 電動車之無線電力傳輸(WPT)系統的最大間隔距離從10公分增加到50公分,其他WPT設備的最大間隔距離從10公分增加到20公分:參考第1(b)/(c)章節。
  • 最大工作頻率從400 MHz增加到40 GHz,並增加1 GHz以上輻射發射的限制:參考第1(d)章節和5.3.3.3章節。
  • 醫療設備(自第1章節)可免於向ISED提出額外說明或解釋,增添可植入人體或穿戴式WPT設備之具體要求:參考第 5.2.2節。
  • 採用ANSI C63.30-2021標準及偏差要求:參考第4.3、5.2.1章節和附錄A。
  • 說明RSS-216必須與RSS-Gen和/或ICES-Gen一起使用:參考第4.4章節。
  • 說明多組電壓輸入或有電壓範圍輸入情況下的適用要求:參考第5.1章節。
  • 說明工業、科學和醫療(ISM)設備的定義:參考第5.3.1章節。
  • 將限制要求納入RSS-216中,不再參考ICES-001:參考第5.3.2和 5.3.3章節。
  • 基於RSS-210增加於特定條件下允許的替代限制值要求:參考第5.4章節。
  • 參閱 RSS-102之相關RF暴露要求:參考第5.6章節。

本規範除適用免許可證無線電設備,亦適用於製造干擾設備或免執照無線電設備(I類或II類)。

詳細資訊請參考連結:ISED publishes RSS-216 Issue 3 for Wireless 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