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發布共享電動滑板車新安全規範
ASTM International 發布 ASTM F3679-26《成人商用電動滑板車消費者安全規範標準》

ASTM International 於 2026 年 8 月發布 ASTM F3679-26《成人商用電動滑板車消費者安全規範標準》(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Commercial Electric-Powered Scooters for Adults)。
該新標準制定了安全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旨在降低多人共享或租賃的商用電動滑板車所可能產生的風險,例如共享微型運具(Shared Mobility)及共享車隊(Shared Fleet)所使用的電動滑板車。該規範不適用於個人擁有的滑板車或速度超過32公里/小時(20英里/小時)的車輛,這些車輛由NHTSA管轄。
ASTM F3679-26標準的製定,部分源自於人們對電動滑板車使用安全問題的日益關注。根據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統計,2017年至2021年間,共通報了68起與電動滑板車相關的死亡事故。在同一期間,與電動滑板車有關的急診就醫案例估計達 117,600 件,從2017年的約7,700例顯著增加到2021年的42,200例。此外,CPSC 也完成了 48 件深入事故調查,發現常見的危害模式包括:包括煞車失靈、起火事故、非預期斷電、騎乘者失控以及環境因素。
該標準的主要要求是什麼?
- 車輛最高時速限制為 32 公里/小時(20 英里/小時)
- 須配備機械式煞車系統,包括雙馬達滑板車的獨立煞車要求
- 油門控制器須設置於右側把手,且最大加速度不得超過 5 m/s²
- 車輛須符合 ANSI/CAN/UL 2272《個人電動移動設備電氣系統安全標準》
- 電池須符合 ANSI/CAN/UL 2271《輕型電動車(LEV)用電池安全標準》 及相關 IEC 電池安全規範
- 充電器須經NRTL認可測試實驗室驗證並標示相關資訊
- 電池防塵防水等級至少達到 IP67 等級
- 必須設有充電連鎖保護機制,避免車輛於充電期間被啟動
- 控制器保護功能以防止未經授權的使用、偵測故障並於發現異常時停用不安全操作
- 結構完整性測試要求,包括正面撞擊、動態強度、靜態強度、轉向桿和車輪固定性測試
- 折疊機構、鎖定系統、防護裝置、防夾手間隙和防拆卸扣件的安全要求
- 動態煞車性能須符合規定的煞停距離限制
- 須配備符合 ISO 14878 Class II 要求的聲音警示裝置
- 前照燈、後煞車燈和反光裝置須符合相關 ISO 可視性標準要求
- 針對尖銳點、銳利邊緣、車把端部防護和其他物理傷害危險的要求
- 永久性產品標示、安全警告標籤和騎乘者使用資訊
- 產品數位介面須提供騎乘者安全資訊,包括強制性警告確認和操作說明。
- 騎乘前安全提示資訊涵蓋配戴安全帽、煞車檢查、適用騎乘年齡、體重限制、交通法規和僅限單人騎乘操作等內容。
哪些人會受到影響?
新標準影響商用電動滑板車供應鏈上的相關業者與機構,包括產品設計師、製造商、測試實驗室、進口商和共享載具營運商。凡參與商用電動滑板車開發、部署、營運及維護的組織,皆建議檢視 ASTM F3679-26 的內容,並評估其產品或服務是否符合相關的安全、性能、標示及營運要求。
何時開始適用?
ASTM F3679-26 屬於自願性標準(Voluntary Standard),因此並未規定強制生效日期。是否導入及採用此標準,將由製造商、共享車隊營運商及其他相關利害關係人自行評估與決定。SGS可提供電動滑板車之ASTM F3679-26測試、產品安全評估及北美法規符合性服務,協助企業順利拓展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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