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預計將五種化學物質列為有害化學品並進行管制
新加坡政府國家環境局(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NEA)提出將五種化學物質列為有害物質的草案,針對境內含有有害物質的化學品或產品的進口、出口、銷售、儲存或使用,必須向新加坡政府申請...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NEA)為了因應鹿特丹公約和斯德哥爾摩公約的擬議更新,根據環境保護和管理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 EPMA)和EPM(有害物質)條例在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24日期間提出將5種化學物質列為有害物質(Hazardous Substance, HS)並對其進行管控,其中被提議的化學物質清單如下:
No. | 物質名稱 | CAS No. | HS Code | 可能應用 |
---|---|---|---|---|
1 | Amitrole | 61-82-5 | 2933.99.90 | 除草劑 |
2 | Nonylphenol (NP)及 Nonylphenol Ethoxylates (NPE) | 25154-52-3; 84852-15-3; 11066-49-2; 90481-04-2; 9016- 45-9; 26027-38-3; 37205-87-1; 68412-54-4; 127087-87-0; 104-40-5 | 2907.13.00 | 聚合物工業中用作穩定劑、表面活性劑 |
3 | Iprodione | 36734-19-7 | 2933.21.00 | 接觸性殺菌劑 |
4 | Dechlorane Plus (DP) | 13560-89-9 | 2903.89.00 | 電線、電纜塗層、塑膠、電視和電腦顯示器中的硬塑料連接器中的添加劑阻燃劑 |
5 | UV-328 | 25973-55-1 | 2933.99.90 | 紫外線穩定劑 |
該提案建議自2023年3月1日起,新加坡的進口商、製造商和分銷商如果進口、出口、銷售、儲存或使用任何含有有害物質的化學品或產品,應申請有害物質許可證或核可文件。關於本提案是否被採納,預計在2022年4月於新加坡政府公報上公佈。
備註:以上中文翻譯僅供參考。若有誤差,請以原文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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