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驗證最新動態快報 - 2024年第5期
ANATEL於2024年3月27日發布第2921號法案,定義4G LTE和5G NR技術的個人行動服務無線中繼器的新技術要求,該法案已在巴西生效,並明確4G和5G的技術需求,詳細內容請參考內文如下。

巴西
ANATEL發布有關於個人行動服務無線中繼器的第2921號法案
ANATEL於2024年3月27日發布第2921號法案,定義4G LTE和5G NR技術的個人行動服務無線中繼器的新技術要求,該法案已在巴西生效,並明確4G和5G的技術需求。主要重點如下:
- LTE FDD將依據ETSI TS 136 143 V17.0.0(2022-04)執行測試
- LTE TDD將依據ETSI TS 136 141 V15.4.0(2018-10)執行測試
- 5G NR FR1(傳導測試)將依據ETSI TS 138.115-1 V17.0.0(2023-01)執行測試
- 5G NR FR1(輻射測試)將依據ETSI TS 138.115-2 V17.0.0(2023-01)執行測試
ANATEL發布有關於手機充電器的第5155號法案
ANATEL於2024年4月17日發布第5155號法案,定義手機充電器的相關測試。新法案將取代2022年發布的第5159號法案和2019年發布的第3481號法案,並將於2024年10月14日生效。
喀麥隆
ART正在部署新的線上型式認可審核流程
喀麥隆郵政電信管理局ART目前正在進行數位化轉型,未來型式認可將可透過新的線上系統進行申請,實際生效日期會再另行發布。
幾內亞
ARPT型式認可流程因數位化轉型而導致延誤
幾內亞郵政電信管理局ARPT將申請流程轉換成線上申請,型式認可預期將面臨嚴重的延誤。
印度
MeitY新增CCTV產品安全性規範
印度電子資訊科技部Meity於2024年4月9日發布關於CCTV閉路監視器的安全要求通知,其中包含軟體/韌體的驗證、通訊協定、安全性及資料儲存和加密,並將於公告後六個月生效。
印尼
SDPPI更新海外實驗室認可清單
印尼主管機關SDPPI發布2024年第109號法規,其中涉及文件評估流程和海外實驗室認可名單更新。法規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重點如下:
- 原2021年第11號法規廢止。
- 測試報告必須由認可的實驗室出具,測試報告上提及的測試地點必須與法規上的測試地點相同。
- 增加認可實驗室的測試範圍(RF、EMC、電氣安全)資訊。
- 光學雷射安全測試不屬於認可範圍,必須在當地實驗室進行測試。
- 測試報告必須有數位簽章。
澳門
CTT開放5,925-6,425 MHz頻段
澳門郵電局CCT於2024年4月5日發布第6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主要開放5,925-6,425 MHz頻段,批示自公布翌日起強制生效,主要變更如下。
類別 |
頻段範圍 |
最大等效全向輻射功率 |
---|---|---|
1.8 無線數據通訊設備(無線電話系統除外) |
2,400-2,483.5 MHz |
200 mW |
5,150-5,350 MHz |
200 mW |
|
5,470-5,725 MHz |
1 W |
|
5,725-5,850 MHz |
1 W |
|
5,925-6,425 MHz |
250 mW(室內使用) |
|
25 mW(室外使用) |
||
57-66 GHz |
10 W |
|
1.10 衛星無線電導航及定位系統接收器 |
不限 |
-- |
巴拿馬
巴拿馬ASEP發布有關國際移動通信決議
ASEP於2024年4月1日發布AN第19090-Telco決議,根據第002-2021號公眾徵詢的結果,新增個人通訊服務和行動通訊電話服務的國際移動電信(IMT)頻段如下:
- 1,427-1,518 MHz
- 2,300-2,385 MHz
- 24.25-27.5 GHz
塞爾維亞
新的頻段分配計劃生效
新的頻段分配計劃發布於2024年2月5日第9/24號塞爾維亞官方公報上,並於2024年2月13日起生效,舊版計劃(塞爾維亞官方公報第89/20號)將不再適用。
新版計劃簡要規定特定無線電通信服務的射頻頻段分配,以確保符合國際法規、協議和歐盟指令的要求。
千里達及托巴哥
TATT發布有關WiFi 6E設備技術要求
千里達和托巴哥電信管理局TATT於2024年4月11日發布公告,新增頻率範圍5,925-6,425 MHz的設備列表及技術要求。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TDRA暫停進階行動定位(AML)要求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電信數位監管局TDRA暫停進階行動定位(AML)要求,並進行TS FS 004技術規範的修訂。
如有全球驗證需求請聯繫您的業務代表或我們:
※ 本文由SGS ITA編輯小組彙整全球最新動態,協助您快速了解當地要求,轉載請註明出處,文義如與原文有歧異,概以原文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