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5
無線通訊實驗室月報-2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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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FCC
美國FCC將海外生產的玩具無人機自Covered List移除
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於2026年6月15日宣布,將海外生產的玩具無人機及其所含之海外製零組件自涵蓋清單(Covered List)中移除。根據美國相關跨部門機構所做出的安全評估,此類產品被認定為不會對美國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不可接受的風險。依據該認定,玩具無人機須同時符合所有以下條件:
- 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公克;
- 操作範圍僅限於視距內,且飛行距離不超過100公尺;
- 最大持續飛行高度不超過300英尺;
- 不具備GPS/GNSS或其他同等導航功能(如返航、航點飛行或目標追蹤);
- 不具備連網功能(如網際網路、行動應用程式、行動網路或Wi-Fi連線),但可使用專用射頻遙控連線(通常為4 GHz或5.8 GHz頻段);
- 無線電頻率及 Wi-Fi 頻道不得由使用者修改或自行設定,且須符合 FCC 相關法規要求;
- 不具備攝影、錄音、即時影像傳輸或其他資料蒐集相關感測功能;
- 飛行時間不超過10分鐘;
- 最大水平飛行速度不超過10公尺/秒;
- 明確標示為娛樂用途玩具;
- 不具備模組化載荷介面,例如投放裝置、探照燈、警示燈或微型FPV攝影機等配件擴充能力;
- 不使用無刷馬達;
- 非由《2025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NDAA)第1709條所列實體製造。
詳細資訊請搜尋:Foreign Made Toy Drones Removed from the FCC’s Covered 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