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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行政院環保署預告草案 包材、容器及免洗餐具將禁用PVC

PVC食品容器將率先退場!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1年11月15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發布預告草案,自2022年11月1日起將禁止含有聚氯乙烯(Polyvinylchloride,簡稱PVC)這類包材、容器及免洗餐具,用於裝填食品、乳製品、飲料或水、油鹽等調味品、藥品、酒類、維他命內服液或動物食品飼料等商品。

行政院環保署預告草案 包材、容器及免洗餐具將禁用PVC

PVC材質隱憂! 可能致癌風險,或是引發重金屬、戴奧辛污染

  • 隱憂1 : PVC材質產品因耐熱需要,常添加安定劑,可能衍生重金屬對人體產生健康之危害。
  • 隱憂2 : PVC材質不抗油溶腐蝕,亦有塑化劑滲入食物中之可能性,導致各種暴露於環境賀爾蒙作用與可能致癌之風險。
  • 隱憂3 : PVC於廢棄階段,經焚化燃燒除產生戴奧辛外,因安定劑之添加,而容易排放鉛、鎘等重金屬或是其化合物。戴奧辛及重金屬,除可能從焚化爐煙囪排出進入空氣中,也可能存在於焚化爐的飛灰與底渣中,而隨著灰渣的掩埋或再利用,散布於環境,而有造成環境危害之虞。


對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維護國民健康及推動環境保護,引導業者使用其他替代材質,以減少消費端使用含PVC商品,於2021年11月15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發布預告「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草案中明訂,這類含PVC的包材、容器及免洗餐具,不得填裝食品、乳製品、飲料或水、油鹽等調味品、藥品、酒類、維他命內服液或動物食品飼料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在2022年11月1日之後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在此之前已生產或輸入的商品則不在草案管制範圍內。

根據草案內容,相關定義說明如下:

  • 「平板包材」: 係指塑膠襯墊*1、泡殼*2及公告應回收平板容器

註*1:用作緩衝及保護裝填物品或產品,需有其他外包裝,無法單獨裝填物品成為商品之無蓋包裝材料。例如餅乾禮盒防止產品碰撞碎裂之襯墊等。
註*2:係指塑膠平板經過加工,用作緩衝及保護裝填物品或產品,例如以塑膠殼將紙卡與産品封裝在一起之單泡殼(包裝封口罩)、雙泡殼(對折盒)及塑膠平板摺疊貼合而成之摺疊盒等。

  • 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不得裝填之商品」:

(一) 食品、動物食品、飼料: 指可供人體或動物食用之產品。
(二) 乳製品:指以生乳、鮮乳或乳粉為原料為基本原料加工而成之食品。
(三) 調味品、醋、鹽:指用以調製食品之產品。
(四) 食用油脂:指可食用動植物油脂混合品或調製品。
(五) 飲料:指未含酒精飲料之水,含糖或其他甜味料或香料之飲品。
(六) 礦泉水、純水、蒸餾水及其他供飲用之包裝水:指以礦泉水、純水、蒸餾水及其他為原料加以包裝而成之包裝水。
(七) 酒:指菸酒管理法所稱之酒。
(八) 藥酒:指含取得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藥品許可證者。
(九) 胺基酸類及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指以胺基酸類及多種維他命 為原料製成之內服液劑。
(十) 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指限於藥廠售出時使用之容器。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

材質

範圍

條件

生效日期

聚氯乙烯(Polyvinylchloride,簡稱PVC)

PVC的包材、容器及免洗餐具

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之裝填商品,包含:食品、乳製品、飲料或水、油鹽等調味品、藥品、酒類、維他命內服液或動物食品飼料。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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