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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加拿大嬰兒車及手推車法規更新──《SOR/2023-101》

加拿大衛生部新版《嬰兒車法規SOR/2023-101》在2023年6月7日於加拿大公報(Canada Gazette)發布後,已於2023年12月4取代並且廢止了原本的《SOR/2016-176》,成為加拿大現行的嬰兒車及手推車法規。

加拿大嬰兒車及手推車法規更新──《SOR/2023-101》

新版法規旨在減少兒童受傷的發生率。特別聚焦於已知的風險:包含勒頸、陷入及汽車座椅附件的完整性。

新法規參照其他國際標準,在機械性要求上與其他區域保持一致;並且和加拿大其他法規中關於毒理學、表面塗層材料和磷苯二甲酸酯的要求保持一致性。

新法規所涵蓋的要求如下:

(1)機械性能要求

需滿足下列要求之一:

  • ASTM F833「嬰兒車的標準消費者安全性能規範」,該標準第 5.3、5.12、8 和 9 節除外;或
  • ASTM F833第 6.8 和 6.10 節以及 ISO 31110「輪式兒童交通工具──嬰兒車──要求和測試方法」,第 6、7 和 10 節除外

(2)毒理學特性

如果以下物質在合理可預期的情況下可能被兒童接觸到,或該物質用作填充物,可能在破損或漏出時被釋放,則禁止使用以下物質:

  • 四氯化碳Carbon tetrachloride或任何含有它的物質
  • 任何物質含有 > 10 mg/kg 甲醇methyl alcohol
  • 任何物質含有量> 100 mg/kg 石油蒸餾物質petroleum distillates
  • 苯Benzene
  • 任何物質含有量> 100 mg/kg松節油 turpentine
  • 硼酸(Boric acid)及其鹽(salts)
  • 乙醚(Ethyl ether)

注意:含有有毒物質必須滿足該法規第 4 節中詳述的要求之一

(3)表面塗層材料

可去除的貼紙、薄膜或其他類似材料,或應用於嬰兒車或嬰兒車可觸及部分的表面塗層材料,不得含有:

  • 總鉛含量>90mg/kg
  • 總汞含量>10 mg/kg
  • 任何銻、砷、鋇、鎘或硒化合物遷移量> 1,000 mg/kg
  • 鄰苯二甲酸鹽要求
  • DEHP、DBP、 BBP 每項均≤ 1,000 mg/kg
  • DINP、DIDP 、DNOP每項均≤ 1,000 mg/kg(可合理預期放入4歲以下兒童的嘴裡)
  • 資訊及警告

必須符合法規section 8~section 17中規定法語和英語的資訊和警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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