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8
歐盟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法規更新
暨2020年6月15日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法規Regulation (EU)新增PFOA及其鹽類與PFOA相關物質之要求後,《歐盟官方公報》(OJEU)於2021年2月2日發布最新修訂,其修訂內容主要新增醫療器材中的PFOA及其鹽類和PFOA相關化合物之豁免。

提醒您需要特別留意的PFOA、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化合物為相似但不相同的化合物,若您已經進行PFOA及其鹽類的測試的話,千萬別漏了PFOA相關化合物的測試。本次的更新原則上與2020年6月15日修訂的內容差異不大,原則上PFOA相關化合物或是其組合存在於物質、混合物或物品的濃度應小於1 mg / kg(按重量計為0.0001%)。PFOA或其鹽類存在於物質、混合物或物品的濃度應等於或小於0.025 mg/kg(按重量計為0.0000025%)。
在醫療器材部分則新增以下豁免:
- 第4(1)條第(b)點適用於除侵入式和植入式之器材以外的醫療器材中PFOA及其鹽類和/或PFOA相關化合物濃度等於或小於2 mg/kg (按重量計為0.0002%)。委員會應於2023年2月22日前對本豁免再進行審查與評估。
其他修訂內容簡述如下:
- 第3點豁免新增"perfluoro"字眼,修改後為 “…with a perfluoro carbon chain equal to or shorter than 6 atoms.”
- 第4點豁免刪除” of up to 400 kilograys” 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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