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布新《電池法》草案
未來針對輸入歐盟境內的電池產品將有新的重大變革。新公布的電池法草案,除調整實施方式,重新劃分法令適用電池類別外,旨在建立整個電池生命週期中生產的可持續性,可追溯性和循環性的法律框架。

歐盟的《電池、蓄電池、廢電池及廢蓄電池》指令(2006/66/EC)於2006年9月26日發佈,自2008年9月26日起生效。該指令規定,所有電池或蓄電池汞含量不得超過0.0005%,攜帶式電池或蓄電池鎘含量不得超過0.002%(使用於緊急警報系統及醫療設備者除外)。再者,汞含量超過0.0005%、鎘含量超過0.002%及鉛含量超過0.004%的電池、蓄電池應標示重金屬之化學符號:Hg、Cd或Pb。化學符號應印刷於此指令附件二之垃圾桶畫叉標示下方。
新版電池法適用於所有類型的電池,並將電池區分成以下四類:
- 可攜式電池
- 汽車電池
- 電動汽車電池
- 工業電池
新版電池法也做了以下的更新:
限制物質 |
要求 |
---|---|
汞 (Hg) |
|
鎘 (Cd) |
|
新版電池法對電動汽車電池和可充電工業電池的可持續性和安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碳足跡、再生原材料(鈷,鉛,鋰和鎳)的含量、電化學性能和耐久性、二維碼(QR code)、電池護照(battery passport)等要求。新版電池法預計於2022年1月1日生效,現行的電池指令也將自2023年7月1日起失效。
參考資料: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n batteries and waste batt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