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用電池及電動汽車電池如何因應新版《電池法》草案
新公布的電池法草案對於車用電池及電動汽車電池有不同於其他電池的限值標準及新增要求。

有鑑於電動汽車為世界未來的趨勢,其中電池部分為其主要零部件,新公布的電池法草案對於車用電池及電動汽車電池有不同於其他電池的限值標準及新增要求,現階段歐盟的《電池、蓄電池、廢電池及廢蓄電池》指令(2006/66/EC)指令規定,所有電池或蓄電池汞含量不得超過0.0005%,攜帶式電池或蓄電池鎘含量不得超過0.002%(使用於緊急警報系統及醫療設備者除外)。再者,汞含量超過0.0005%、鎘含量超過0.002%及鉛含量超過0.004%的電池、蓄電池應標示重金屬之化學符號:Hg、Cd或Pb。化學符號應印刷於此指令附件二之垃圾桶畫叉標示下方。
新版電池法適用於所有類型的電池,並將電池區分成以下四類:
- 可攜式電池
- 汽車電池:適用於2000/53/EC指令( ELV )的車輛中所使用之電池
- 電動汽車電池:專門設計用於公路運輸的混合動力和電動汽車提供動力的任何電池
- 工業電池:為工業用途設計使用的任何電池,以及除可攜式電池,電動汽車電池和汽車電池以外的任何其他電池。
新版電池法對於不同類型的電池重金屬管制限值,尤其是汽車電池做了以下的更新:
限制物質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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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 (Hg) |
1. 電池無論是否裝設於設備中,汞含量不得超過0.0005% 2. 適用於2000/53/EC指令的車輛中所使用之電池,汞含量不得超0.1% (以均質材質方式管制) |
鎘 (Cd) |
1. 可攜式電池無論是否裝設於設備中,鎘含量不得超過0.002% 2. 第1點中列出的限制不適用於以下的可攜式電池: - 緊急和警報系統,包括緊急照明 - 醫療設備 3. 適用於2000/53/EC指令的車輛中所使用之電池,鎘含量不得超0.01% (以均質材質方式管制)。(不適用於2000/53/EC指令附件II之豁免) |
新版電池法對電池的可持續性和安全性及電池標籤和訊息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碳足跡(電動汽車電池/可充電工業電池)、再生原材料(鈷,鉛,鋰和鎳)的含量(汽車電池/電動汽車電池/可充電工業電池)、電化學性能和耐久性(可攜式電池/電動汽車電池 / 可充電工業電池)、可拆卸和可替換性(可攜式電池)、安全性(可充電工業電池)、二維碼(QR code)、電池護照(電動汽車電池 / 可充電工業電池)等要求。新版電池法預計於2022年1月1日生效,現行的電池指令也將自2023年7月1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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