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CA PIP(3:1)管制將於2021年9月8日恢復執法
2021年1月美國環保署(EPA)依據TSCA section 6(h)發布五項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有毒物質(PBTs)的最終規則,管制五項PBTs的製造、加工及分銷。
原五項PBTs之一的PIP(3:1)及其產品或成品禁止加工及分銷的生效日為2021年3月8日,然而2021年3月8日美國環保署針對PIP(3:1)加工及分銷發布180天無動作保證(No Action Assurance),延後執法,以便讓產業有緩衝時間尋找替代材料,目前無動作保證期限即將到期,需要確認產品符合TSCA規定,其PIP(3:1)常用於塑化劑、阻燃劑、抗磨損添加劑、抗壓縮添加劑、液壓油、潤滑油、潤滑劑、工業塗層、黏著劑、密封劑、塑膠製品,用途眾多,影響層面較廣,管制規定如表格所述:
化合物名稱 |
CAS No. | ||
---|---|---|---|
Phenol, Isopropylated phosphate (3:1) (PIP 3:1) |
68937-41-7 |
||
管制範圍 |
限值 |
生效日 | |
1 |
加工和分銷PIP(3:1),包括包含PIP(3:1)的產品或成品¹,² |
禁止 |
March 8, 2021 |
2 |
PIP(3:1)或PIP(3:1)的產品或成品的製造商,加工商和分銷商,應維護與遵守§751.407的禁止/限制和其他規定相關的正常業務記錄 |
記錄生成後保存三年(對於腳註1的最後2個項目的活動不是必需的) |
March 8, 2021 |
3 |
在製造,加工和分配過程中釋放到水中 |
禁止 |
March 8, 2021 |
4 |
攝影印刷品 |
禁止 |
January 1, 2022 |
5 |
膠粘劑和密封膠 |
禁止 |
January 6, 2025 |
¹ 豁免: -航空或軍事用液壓油 -潤滑劑和油脂 -汽車和航空航天器的新零件和替換零件 -在封閉系統中製造氰基丙烯酸酯粘合劑 -火車和船舶應用的專用發動機空氣濾清器 -從含PIP(3:1)的產品或成品中回收的塑料 -從包含PIP(3:1)的產品或成品中回收的塑料製成的成品或成品 ² 下游通知要求,可以透過安全數據表(SDS)或包含PIP(3:1)或含PIP(3:1)的產品標籤中文字的方式 |
TSCA頒布的要求中,5項PBTs之一的PIP(3:1)限值是禁止的,TSCA第15節(5 USC Sec. 2614)中規定,如不遵守TSCA頒布的任何要求或規則,將被禁止。另於TSCA第16節(15 USC Sec. 2615)中授權EPA對違法行為的每一天處以罰款,每天最多支付37,500美金,但是到2020年,由於通貨膨脹,將上調至每天最多支付40,576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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