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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TSCA PIP (3:1) 管制將於 2021 年 9 月 8 日恢復執法

2021 年 1 月美國環保署 (EPA) 依據 TSCA section 6(h) 發布五項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有毒物質 (PBTs) 的最終規則,管制五項 PBTs 的製造、加工及分銷。

TSCA PIP (3:1) 管制將於 2021 年 9 月 8 日恢復執法

原五項 PBTs 之一的 PIP(3:1) 及其產品或成品禁止加工及分銷的生效日為 2021 年 月 日,然而 2021 年 月 日美國環保署 (EPA) 針對 PIP(3:1) 加工及分銷發布 180 天無動作保證 (No Action Assurance),延後執法、以便讓產業有緩衝時間尋找替代材料,目前無動作保證期限即將到期,需要確認產品符合 TSCA 規定,其 PIP(3:1) 常用於塑化劑、阻燃劑、抗磨損添加劑、抗壓縮添加劑、液壓油、潤滑油、潤滑劑、工業塗層、黏著劑、密封劑、塑膠製品,用途眾多、影響層面較廣,管制規定如表格所述:

化合物名稱

CAS No.

Phenol, Isopropylated phosphate (3:1) (PIP 3:1)

68937-41-7

管制範圍

限值

生效日

1

加工和分銷 PIP(3:1),包括包含 PIP(3:1) 的產品或成品¹,²

禁止

March 8, 2021

2

PIP(3:1) 或 PIP(3:1) 的產品或成品的製造商,加工商和分銷商,應維護與遵守 §751.407 的禁止/限制和其他規定相關的正常業務記錄

記錄生成後保存三年(對於腳註1的最後 個項目的活動不是必需的)

March 8, 2021

3

在製造,加工和分配過程中釋放到水中

禁止

March 8, 2021

4

攝影印刷品

禁止

January 1, 2022

5

膠粘劑和密封膠

禁止

January 6, 2025

¹ 豁免:

-航空或軍事用液壓油

-潤滑劑和油脂

-汽車和航空航天器的新零件和替換零件

-在封閉系統中製造氰基丙烯酸酯粘合劑

-火車和船舶應用的專用發動機空氣濾清器

-從含 PIP(3:1) 的產品或成品中回收的塑料

-從包含 PIP(3:1) 的產品或成品中回收的塑料製成的成品或成品

² 下游通知要求,可以透過安全數據表 (SDS) 或包含 PIP(3:1) 或含 PIP(3:1) 的產品標籤中文字的方式

 

TSCA 頒布的要求中,項 PBTs 之一的 PIP(3:1) 限值是禁止的,TSCA 第 15 節 (5 USC Sec. 2614) 中規定,如不遵守 TSCA 頒布的任何要求或規則,將被禁止。另於 TSCA 第 16 節 (15 USC Sec. 2615) 中授權美國 EPA 對違法行為的每一天處以罰款,每天最多支付 37,500 美金,但是到 2020 年,由於通貨膨脹,將上調至每天最多支付40,576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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