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9
新化粧品法規:「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變更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TFDA)為加強消費者健康之保障,於今年9月7日公告衛授食字第1101606101號修正「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

TFDA於2019年5月30日以衛授食 字第1081601764號公告訂定「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為加強消費者健康之保障,爰擬具「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 表」修正案,並於2021年9月7日公告衛授食字第1101606101號修正「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
「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內容有兩點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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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生菌數100 CFU/g (mL) 以下之適用產品類型
現行規定嬰兒用、眼部周圍用及使用於接觸黏膜部位之化粧品。
2022年1月1日起明確將使用年齡層說明,嬰兒用變更為3歲以下孩童用(意指未滿3歲)。 -
新增不得檢出菌株
現行規定,化粧品不得檢出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皆不得檢出。
2022年1月1日起新增一項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不得檢出(意指四項菌株皆不得檢出)。
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修正規定對照表:
修正規定 | 現行規定 | 說明 | ||||
產品類型 | 生菌數 | 其他規定 | 產品類型 | 生菌數 | 其他規定 | |
三歲以下孩童用、眼部周圍用及使用於接觸黏膜部位之化粧品 | 100 CFU/g或CFU/mL以下 | 不得檢出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 、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或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等等。 | 嬰兒用、眼部周圍用及使用於接觸黏膜部位之化粧品 | 100 CFU/g或CFU/mL以下 | 不得檢出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 或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等。 | 一、修正適用產品之類型。 二、新增不得檢出菌種一項。 |
其他類化粧品 | 1000 CFU/g或CFU/mL以下 | 其他類化粧品 | 1000 CFU/g或CFU/mL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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