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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

EPA於10月28日發佈TSCA PIP(3:1)擬議規則提議延後管制日期

EPA於10月28日發佈TSCA PIP(3:1)擬議規則,提議延後成品管制時間至2024年10月31日,並於2023年考慮修訂5項PBTs規則,以擴大管制範圍。

EPA於10月28日發佈TSCA PIP(3:1)擬議規則提議延後管制日期

2021年1月6日美國環保署(EPA)頒布五項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有毒物質(PBTs)的最終規則,其中PIP (3:1)及其產品或成品禁止加工及分銷的生效日為2021年3月8日,為了給予市場更多緩衝期,美國環保署在2021年3月做出180天無動作保證。然而無動作保證到期時,美國環保署又於2021年9月17日發佈新的最終規則,修改§ 751.407法條,將含PIP(3:1)成品管制時間延後至2022年3月8日。於2021年10月28日,EPA又再發佈一項PIP(3:1)擬議規則(Proposed rule),提議再度修訂§ 751.407法條,將管制時間從2022年3月8日延至2024年10月31日,修訂內容擬議如下:

  1. 對用於成品和含有PIP (3:1)的成品,進行加工和分銷管制時間延後至20241031日;
  2. 含PIP (3:1)成品紀錄管制延後至20241031日。

 

此項擬議規則(Proposed rule)須EPA進一步發佈最終規則(Final rule)修訂§ 751.407法條,才具法律效力。並且EPA將考慮於2023年修訂5項PBTs規則,以擴大管制範圍。

PIP(3:1)常用於塑化劑、阻燃劑、抗磨損添加劑、抗壓縮添加劑、液壓油、潤滑油、潤滑劑、工業塗層、黏著劑、密封劑、塑膠製品,用途眾多,影響層面較廣,管制規定如表格所述:

化合物名稱

CAS No.

Phenol, Isopropylated phosphate (3:1) (PIP 3:1)

68937-41-7

管制範圍

限值

生效日

1

加工和分銷PIP(3:1),包括包含PIP(3:1)的產品或成品¹,²

禁止

March 8, 2021

加工和分銷PIP(3:1)用於成品或包含PIP(3:1)的成品³

March 8, 2022

2

PIP(3:1)PIP(3:1)的產品或成品的製造商,加工商和分銷商,應維護與遵守§751.407的禁止/限制和其他規定相關的正常業務記錄

記錄生成後保存三年

(對於腳註1的最後2個項目的活動不是必需的)

March 8, 2021

加工和分銷PIP(3:1)用於成品或包含PIP(3:1)的成品³

March 8, 2022

3

在製造,加工和分配過程中釋放到水中

禁止

March 8, 2021

4

攝影印刷品

禁止

January 1, 2022

5

膠粘劑和密封膠

禁止

January 6, 2025

¹ 豁免:

-航空或軍事用液壓油

-潤滑劑和油脂

-汽車和航空航天器的新零件和替換零件

-在封閉系統中製造氰基丙烯酸酯粘合劑

-火車和船舶應用的專用發動機空氣濾清器

-從含PIP(3:1)的產品或成品中回收的塑料

-從包含PIP(3:1)的產品或成品中回收的塑料製成的成品或成品

² 下游通知要求,可以透過安全數據表(SDS)或包含PIP(3:1)或含PIP(3:1)的產品標籤中文字的方式

³ 法條將延長管控日期寫入(a)(2)(d)(4)排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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