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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歐洲委員會將 N, N-二甲基甲醯胺新增列入 REACH 附錄 17 清單

N, N-二甲基甲醯胺 (N,N-dimethylformamide, DMF) 具有生殖毒性及肝毒性等特性,在長期接觸下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

歐洲委員會將 N, N-二甲基甲醯胺新增列入 REACH 附錄 17 清單

本法律提案最早於 2018 年 10 月 5 日由義大利政府向歐洲化學總署 (European Chemical Agency, ECHA) 提議應限制該物質的工業用途及以物質或混合物形式投放市場上,目的是為了要降低該物質用作溶劑使用對人體健康造成的風險。

本提案經過多方協商討論,在 2021 年 11 月 19 日由歐盟委員會公告,正式將 N, N-二甲基甲醯胺納入 REACH 法規附錄 17 中進行規範,新增為附錄 17 清單中的第 76 項,限制其作為物質、作為其他物質中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濃度等於或大於 0.3%,該規範在官方公報上公佈之日起第 20 天後開始生效。

REACH 附錄 17 entry 76 中針對於 N, N-二甲基甲醯胺的相關規範,主要敘述如下說明:

化學物質 (群組或混合物中之
化學物質名稱
Designation of the substance, of the groups of substances or of the preparation

限制條件 (Conditions of Restriction)

76. N, N-二甲基甲醯胺
N,N-dimethylformamideCAS No 68-12-2EC. No 200-679-5 

  1. 20231212日之後,不得作為單獨的物質、作為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濃度等於或大於0.3%的形式投放市場,除非製造商、進口商和下游用戶已將工人暴露的無效應劑量值(DNEL)吸入接觸為6 mg/m3和皮膚暴露為1.1 mg/kg/day揭露在相關的化學品安全報告和安全數據表中。

  2. 20231212日之後,除非製造商和下游用戶實施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並提供適當的操作環境,確保工人的暴露低於第1段規定的DNEL,否則不得將其單獨作為一種物質、作為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等於或大於0.3%的濃度製造或使用。

  3. 作為對第1段和第2段的豁免,其規範的義務應自20241212日起適用於投放市場使用或用於紡織品和紙張的直接或轉移聚氨酯塗層工藝中使用的溶劑或聚氨酯膜的生產,以及從20251212日起適用於投放市場使用或用於合成纖維乾式和濕式紡絲工藝中使用的溶劑。


備註:以上中文翻譯僅供參考。若有誤差,請以原文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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