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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16 CFR 1640 軟墊傢俱易燃性 法規要求

美國 CPSC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將加州 TB 117-2013 法案納入聯邦法規,正式發布16 CFR 1640 軟墊傢俱的易燃性 ( Flammability of Upholstered Furniture ) 法規要求,並於 2021 年 6月 25 日正式生效。

16 CFR 1640 軟墊傢俱易燃性 法規要求


軟墊傢俱 ( Upholstered Furniture )

在16 CFR part 1640.3(e)有清楚定義出,指一般或是兒童使用的座椅傢俱符合下方說明即為軟墊家具 :

I. 於室內使用的

II. 可以移動或是固定式的

III. 主結構件有軟墊座椅、靠背或是扶手

IV. 以及 (I) 於製作或銷售時附有靠墊或枕頭,不論是否會與傢俱整體相連或分開;又或是 (II) 全部、部分填充或是能被填充的任何材料,包含用布料、紡織品或其他覆蓋材質將之隱藏,包含像靠墊、枕頭類或是組成傢俱

V. 連同與傢俱的結構單元、任何填充材料以及與有關的容器與覆蓋物,可以用來支撐個人的身體或四肢與腳當以直立或躺臥姿勢坐著時

排除的傢俱產品有:

- 床墊
- 戶外用的軟墊
- 任何寢具產品
- 以健身和訓練使用為目的的傢俱產品

 

2021年6月25日之後生產,進口及重新填裝的軟墊傢俱必須符合TB-117的要求。其中16 CFR 1640 裡面的標籤要求§ 1640.4則於2022年6月25日生效。


有關16 CFR 1640 裡面的標籤要求,應注意訊息:

  • 軟墊傢俱必須要一個永久標示並包含下方訊息

    "Complies with U.S. CPSC requirements for upholstered furniture flammability."

  • 這標示內容必須要清楚可辨視,整句字體高度必須大於 1/8 inch ,且不可以小於標示上其他的文字

  • 這句話必須以黑色字體呈現在白色標籤上,且文字周圍必須以黑色框線圍繞。該標示訊息可以獨立顯示,也可以加註連接在TB 117/ SB 1019的標示下方

    請參考下方範例圖示,此標示內容必須以英文方式呈現在標籤正面,不得在標籤背面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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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CFR 1640 是引用 TB 117-2013 要求,其目前較新的版本為2019年1月修訂版,主要是將公告方法封面 BEARHFTI 的名稱變更為 Bureau of Household Goods and Services(BHGS ),其餘部分與 2013 年 6 月份公告的訊息相同,採用與執行的測試版本,可為 2013 年 6月或 2019 年 1 月版本。

    而床墊在聯邦法規裡被排除於軟墊傢俱範圍,相關易燃性測試法規應符合 16 CFR 1632 以及 16 CFR 1633。

    針對傢俱與相關易燃性要求,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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