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與甲醛釋放量REACH Annex XVII修訂草案
VOCs 揮發性有機物質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與甲醛 (Formaldehyde) 一直都是全世界關注的焦點。在 2022 年 5 月 2 號的 WTO 官方公報中,公布了一項關於歐盟委員會向 WTO 通報 REACH Annex XVII 的修訂草案,該草案針對成品中甲醛釋放濃度有限制要求,若濃度超過規範之限制,則禁止於市場上販售,也同時指定測試方法來評估甲醛濃度。

REACH Annex XVII修訂草案,該條例草案附於 WTO 文件編號 22-3408 並根據 G/TBT/N/EU/888 通知,包含幾個要點和規定:
一、木製品及傢俱、其他非木製產品及傢俱以及車輛內部的刻意添加甲醛和釋放甲醛的物質進行規範
二、草案附錄中提及chamber (試驗箱法) 為木製品和傢俱以及其他產品的參考
三、針對車輛內裝採用 ISO 12219-1 和 ISO 12219-10 或其他相等的方法
四、豁免 : 詳見下表
五、再次澄清,全齡兒童玩具都在限制內 (草案中第35點)
目前草案預計將於 :
- 2022年第4季採納使用
- 相關訊息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後20天生效
相關修訂資訊如附表 :
WTO Document Number 22-3408, May 2, 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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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ance |
Scope |
Method |
Requirement |
Effective Date |
Exemption |
甲醛及甲醛的釋放物質 CAS. |
木製品及傢俱 |
試驗箱法 |
≦0.062 mg/m³ |
本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後36個月 |
(1) 在合理可預期的條件下僅用於戶外使用的成品 |
木製品及傢俱以外的成品 |
≦0.08 mg/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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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內裝 |
ISO 12219-1 |
≦0.062 mg/m³ |
本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後48個月 |
(1)專門用於工業或專業用途的道路車輛,除非這些車輛內部的甲醛濃度在可預期的使用條件下會暴露在公眾中 |
摘錄原文: WTO document number 22-3408
以上中文翻譯僅供參考。若有出入,請以原文法規草案為準。
甲醛是一個常見的溶劑及原料, 常用於生產甲醛樹脂、熱塑性塑料和其他化學品等。而甲醛樹脂主要用於生產人造板材、傢俱和地板等木質產品、壁紙、泡沫、車輛和飛機零件,在紡織和皮革製品中,也常做為溶劑 (例如 : 定型劑或是熨燙劑等)或是防蟲防腐處理;生產製程中所用的膠水也常使用甲醛作為溶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