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提供包材指令說明範例
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 (Directive 94/62/EC) 自1996年執行以來限制四項重金屬在包裝材料和包裝成品中的限值。

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 (Directive 94/62/EC) 自1996年執行以來限制四項重金屬在包裝材料和包裝成品中的限值。歐盟委員會於2013年2月8日發佈指令2013/2/EU,修訂Directive 94/62/EC附件一所列舉的包材應用範例。此次修訂,主要是增加說明範例,進一步闡明Directive 94/62/EC的產品範圍。新指令對包裝材料中有害物質︰鉛、鎘、汞、六價鉻的四項總和要求維持不變,仍限定為100ppm。2013/2/EU將於2013年9月30日起生效。
應用範例如下表:
包材指令94/62/EC第3(1)條
標準定義
應用示例
第i類
(criterion (i))
銷售包材/一級包材
(sales packaging / primary packaging)
包裝材, 如:
糖果盒
CD盒外包裝的薄膜
郵寄目錄或雜誌的包裝袋 (內有雜誌)
與蛋糕一起銷售的裝飾襯墊
僅用於植物的銷售或運輸,但不用在栽種植物的花盆
隨衣服售出的衣架
火柴盒
非包裝材, 如:
栽種植物的花盆
茶包
單獨販售的衣架
與CD, DVD以及視頻材料一起銷售的盒子
第ii類
(criterion (ii))
單元包材/二級包材
(grouped packaging / secondary packaging)
包裝材, 如:
紙袋或塑膠袋
丟棄式杯盤
保鮮膜
夾層袋
鋁箔
非包裝材, 如:
丟棄式餐具
單獨販售的包裝紙
單獨販售的紙類的烘烤模
單獨販售的蛋糕裝飾襯墊
第iii類
(criterion (iii))
運輸包材/三級包材
(transport packaging / tertiary packaging)
包裝材, 如:
標籤直接掛或貼在產品上
包裝材的部件, 如:
作為容器包裝一部分的睫毛刷
貼於另依包裝物上的標籤
訂書針
塑膠套
非包裝材
無線射頻識別(RFID)標籤
資料來源 : Directive 2013/2/EU ( 僅提供英文版 ) 完整內容,請查閱原始文件。
連絡方式:
台北綜合化學實驗室
地址:24886 新北市五股區(新北產業園區)五工路125號
電話:+886-2-2299-3279 業務客服組 Ext. 3103~3127
傳真:+886-2-2299-3237 行政報告組 Ext. 3150~3169
高雄綜合化學實驗室
地址:81170 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區開發路61號
電話:+886-7-301-2121 業務客服組 Ext. 4101~4106
傳真:+886-7-301-0867 行政報告組 Ext. 4110~4116
與我們聯繫
SGS辦公室和實驗室
保持聯繫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股-白宮)
新北產業園區五工路134號
新北市, 24803
台灣
T+886 2 2299 3279
F+886 2 2299 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