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塑膠微粒禁令生效,SGS助您滿足規範各項要求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歐盟委員會法規(EC) No 1907/2006 附錄17- Entry 78 正式生效,禁止在市場上投放故意添加的塑膠微粒(Microplastics)或合成聚合微粒(Synthetic polymer microparticles)產品,以下統稱塑膠微粒,塑膠微粒在產品中的濃度不得高於重量的 0.01%。5mm 以下的顆粒狀塑膠微粒、以及 15mm 以下且長度與直徑的比值大於3 的纖維狀微塑膠均在禁令範圍內。

塑膠微粒的介紹
塑膠在許多方面使我們的生活更輕鬆,使產品比其他材料更輕或更具成本效益;但若塑膠處理或回收不當,將對環境造成許多負擔。
一般來說,小於5mm的塑膠顆粒視為「塑膠微粒」亦或「微塑膠」。塑膠微粒是由聚合物與功能添加劑的混合物組成的固體塑膠顆粒,它們可能含有殘餘雜質。
塑膠微粒可能是在生產過程中,為了達成特定的功能而刻意添加到產品中的。
塑膠微粒規範限制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歐盟委員會法規(EC) No 1907/2006 附錄17 新增Entry 78 正式生效(EU) 2023/2055,當塑膠微粒的濃度大於或等於產品重量的0.01%,則不得以單獨物質或混合物形式投放市場。
塑膠微粒的定義
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固體聚合物:
- 包含在顆粒中並佔這些顆粒重量的至少1% ,或在顆粒上建構連續的表面塗層。
 - 第一點中提到的至少1% 重量的顆粒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所有顆粒尺寸≤5 mm,或長度≤ 15mm且長度與直徑的比值大於3。
 
受影響的產品類型與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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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膠微粒(合成聚合物微粒)的範圍  | 
 生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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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物質或混合物  | 
 2023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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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可沖洗掉的化妝品,除非此類產品含有用在研磨劑、拋光劑或清潔劑的合成聚合物微珠,(microbeads)  | 
 2027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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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清潔劑、蠟、拋光劑與空氣淨化用產品,除非此類產品含有微珠  | 
 2028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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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施肥產品(不屬於 (EU) 2019/1009 法規管轄範圍的肥料產品)  | 
 2028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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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農業及園藝產品  | 
 2028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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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免沖洗化妝產品,除非此類產品含有微珠  | 
 2029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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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用於封裝香料的合成聚合物微珠  | 
 2029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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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醫療設備,除非這些設備含有微珠  | 
 2029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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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植物防護產品、殺菌產品,及用這些產品處理過的種子  | 
 2031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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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用於合成運動場表面之填充物  | 
 2031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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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唇部產品、美甲產品與彩妝產品,除非此類產品含有微珠  | 
 2035年10月17日  | 
可豁免的塑膠微粒
符合 Entry 78 定義的塑膠微粒,若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則可獲得豁免,也不受法規管控:
• 未經化學改性的天然聚合物
• 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
• 水中溶解度>2g/L 的聚合物
• 化學結構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SGS助您滿足規範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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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測項目  | 
 檢測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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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中塑膠微粒含量檢測:  | 
 1. 判斷產品是否落在適用範圍 2. 產品中的塑膠微粒含量是否符合要求限值 (<0.01%) 3. 提供檢測報告以證明產品符合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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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膠微粒鑒定:  | 
 判斷微粒類原料與成品是否符合法規定義:適合單純顆粒物樣品,以及包含顆粒物的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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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膠微粒豁免檢測:  | 
 判斷微粒類原料與成品是否符合豁免條件、能否豁免,為材料的應用提供證據支援, 服務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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