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7
美國紐約州《環境保護法》新增 § 37-0209 禁止在食品包裝中使用PFAS
2020年12月2日,紐約州州長簽署一項S8817 (同A04739-C) 法律,該法律提出禁止食品包裝中刻意添加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er/Poly fluoro alkyl substances, PFAS),並於2022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

根據新法律內容,「食品包裝」、「PFAS物質」 和 「刻意添加」 其含義如下:
- 「食品包裝」係指直接與食品接觸的包裝或包裝組件,主要由紙、紙板或其他最初源自植物纖維的材料組成。
- 「 PFAS 」係指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是一類有機化學物質,其至少包含一個完全氟化的碳原子。
- 「刻意添加」化學物質係指化學物質在產品成份當中,其化學物質具有功能性。
另外,新增紐約州《環境保護法》§ 37-0209,相關新增內容如下表所列:
紐約州《環境保護法》§ 37-0209 | |||
---|---|---|---|
物質 |
範圍 |
條件 |
生效日期 |
PFAS *1 |
食品包裝大部分由紙、紙板或其他由植物纖維製成的材料 |
禁止 |
2022.12.31 |
註*1: 全氟/多氟烷基物質 (Per/Poly fluoro alkyl substances, PFAS)是多種多樣的合成化學物質,包含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 PFOS)與全氟辛酸(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其性質不沾黏、防水、防油等特性,可用於製造抗汙垢、抗油脂特性的產品,常見於餐盒包裝、爆米花袋、鐵氟龍不沾鍋、防污地毯等日常生活用品。
◆ SGS目前針對食品容器及包裝,提供PFAS測試套裝優惠服務,方案內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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