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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0

歐盟提供包材指令說明範例

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 (Directive 94/62/EC) 自1996年執行以來限制四項重金屬在包裝材料和包裝成品中的限值。

歐盟提供包材指令說明範例

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 (Directive 94/62/EC) 自1996年執行以來限制四項重金屬在包裝材料和包裝成品中的限值。歐盟委員會於2013年2月8日發佈指令2013/2/EU,修訂Directive 94/62/EC附件一所列舉的包材應用範例。此次修訂,主要是增加說明範例,進一步闡明Directive 94/62/EC的產品範圍。新指令對包裝材料中有害物質︰鉛、鎘、汞、六價鉻的四項總和要求維持不變,仍限定為100ppm。2013/2/EU將於2013年9月30日起生效。

 

應用範例如下表:

 

包材指令94/62/EC第3(1)條

 

標準定義

 

應用示例

 

第i類

 

(criterion (i))

 

銷售包材/一級包材

(sales packaging / primary packaging)

 

包裝材, 如:

 

糖果盒

CD盒外包裝的薄膜

郵寄目錄或雜誌的包裝袋 (內有雜誌)

與蛋糕一起銷售的裝飾襯墊

僅用於植物的銷售或運輸,但不用在栽種植物的花盆

隨衣服售出的衣架

火柴盒

 

非包裝材, 如:

栽種植物的花盆

茶包

單獨販售的衣架

與CD, DVD以及視頻材料一起銷售的盒子

第ii類

(criterion (ii))

單元包材/二級包材

(grouped packaging / secondary packaging)

 

包裝材, 如:

紙袋或塑膠袋

丟棄式杯盤

保鮮膜

夾層袋

鋁箔

 

非包裝材, 如:

丟棄式餐具

單獨販售的包裝紙

單獨販售的紙類的烘烤模

單獨販售的蛋糕裝飾襯墊

 

第iii類

(criterion (iii))

 

運輸包材/三級包材

(transport packaging / tertiary packaging)

 

包裝材, 如:

標籤直接掛或貼在產品上

 

包裝材的部件, 如:

作為容器包裝一部分的睫毛刷

貼於另依包裝物上的標籤

 

訂書針

塑膠套

非包裝材

 

無線射頻識別(RFID)標籤

資料來源 : Directive 2013/2/EU ( 僅提供英文版 ) 完整內容,請查閱原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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