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6
中國大陸將於2021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環十二烷(HBCDD)之生產、使用及進出口
中國大陸為履行《關於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於2016年12月26日已發布了《關於〈《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六溴環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84號),在2018年發布的《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中也明確列出自2021年12月26日起,全面禁止六溴環十二烷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僅開放用於實驗室規模的研究或用作參照標準的六溴環十二烷生產、使用和進出口。

同時根據中國大陸環辦固體函〔2021〕237號中指出,將加強非法生產、銷售六溴環十二烷及含有六溴環十二烷產品的監督管理,同時對違反《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六溴環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非法生產、銷售六溴環十二烷或含有六溴環十二烷產品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產品質量法》《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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