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4
歐盟RoHS排外修訂計畫-Pack 22
歐盟RoHS排外修訂計畫-Pack 22於2020年12月23日正式展開公開意見徵詢,徵詢時間為期十周,預計至2021年3月3日結束。

計畫中討論的排外項目如下表所示:
項目 |
RoHS Pack 22討論的排外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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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 |
鉛為加工用途之鋼材及鍍鋅鋼之合金元素之一,含量不超過0.35% |
6(a)-Ⅰ |
鉛為加工用途之鋼的合金元素之一,含量不超過0.35%,在批次熱浸鍍鋅鋼材的鉛含量不超過0.2% |
6(b) |
鉛為鋁合金元素之一,鉛含量不超過0.4% |
6(b)-Ⅰ |
來源為回收含鉛鋁廢料時,其鉛含量最高可達0.4% |
6(b)-Ⅱ |
鉛用於加工用途之鋁合金,鉛含量不超過0.4% |
6(c) |
銅合金中之鉛含量不超過4% |
7(a) |
高熔點焊錫中的鉛(例:鉛含量>85%合金中的鉛) |
7(c)-Ⅰ |
含鉛之玻璃或陶瓷的電器和電子元件,介電陶瓷電容器除外,例如:壓電器件或玻璃或陶瓷基複合材料 |
7(c)-Ⅱ |
額定電壓為AC 125V 或DC 250V 或更高之介電陶瓷電容器中的鉛 |
在歐盟委員會對排外評估做出最後決定前,豁免仍是有效的。如果豁免申請被拒絕或豁免被撤銷,則該豁免應自決定之日起有12個月至18個月的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