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CPSC 核准嬰幼兒頸圈式浮具強制性安全標準,16 CFR 1250.5 將於 2026 年 6 月生效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於 2025 年 12 月 15 日正式發布針對嬰幼兒頸圈式浮具Neck Floats的強制性安全標準,旨在降低嬰幼兒因溺水造成的死亡與傷害風險。

該規則新增 16 CFR 1250.5 至玩具法規體系,並將頸圈式浮具納入《合格評定要求公告》(Notice of Requirements)。
新規定將於 2026 年 6 月 15 日正式生效,適用於該日期後製造的產品。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供四歲(含)以下兒童使用、用於洗手槽、浴缸、戲水池及游泳池的頸圈式浮具。經美國海岸防衛隊(US Coast Guard)核准之救生設備(包含頸部固定式救生裝置)不在本次規範範圍內。
主要性能安全要求
一、測試前調節(Conditioning)
產品須於測試前進行以下環境調節:
- 高溫條件
- 含氯鹽水
- 紫外線(UV)曝露
- 充氣式頸圈於調節期間須處於放氣狀態
二、最低浮力要求
- 頸圈式浮具須提供至少為預期承載重量 30% 的浮力
- 具本身浮力之零件,浸水後浮力損失不得超過 5%
- 測試依 ANSI/CAN/UL 12402-9(含修正條件)進行,適用時充氣壓力為 0.1 ± 0.01 PSIG
三、固定與束縛系統
- 扣件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雙重動作釋放機制(需同時進行兩個明確不同的動作)
- 單一動作釋放,但需至少 50 牛頓(N) 的力量
- 束縛系統須依 ASTM F833-21 第 6.4.4 節設計,並依第 7.5.1 節測試,以避免使用過程中意外鬆脫
四、頸部開口設計
頸部開口在動態擺動測試條件下,不得允許規定之頭部探棒通過,以降低滑脫風險。
強化標示與警語要求
除既有 ASTM F963 玩具標示規定外,新法規進一步要求警語須符合 ANSI/NEMA Z535.4-2023(並將「should」改為強制性的「shall」)之格式與內容,包括:
- 至少以英文呈現
- 顯示於主要展示面(Principal Display Panel)
- 明確對比色、最小字體尺寸、條列式與版面配置要求
警語內容須明確指出:
- 已有兒童在使用頸圈式浮具時死亡
- 即使看似貼合,頸部開口仍可能擴大
- 兒童在僅 一英吋 深的水中亦可能溺水
- 使用前須檢查是否漏氣,並避免使用漏氣的充氣式頸圈
此外,標示須清楚載明適用年齡與體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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