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廢車輛循環要求法規已於7月24日正式公告
ELV廢車輛指令即將改版為廢車輛循環要求法規,適用範圍將擴大至重型車輛、摩托車、三輪車…,禁限用物質要求除四項重金屬的限制外,並表示車輛部件材料須符合歐盟重大關注的綠色法規相關規範如:REACH 、 POPs…法規要求,且明訂車輛再生塑膠材料使用比例的期程要求。

歐盟新版ELV廢車輛循環要求法規(EU 2026/1738)已於7月24日正式公告
新版ELV廢車輛循環要求法規將取代並廢止原有的報廢車輛指令 Directive 2000/53/EC,法規生效日:2026 年 8 月 13 日,自2028年9月1日起適用所有歐盟成員,第一階段M1、N1 類車輛及其報廢車輛法規生效後依條文規定適用 (除另有規定外的範圍)。旨在將汽車全面納入循環經濟體系管理,從設計、材料到報廢處理的全生命周期,納入再使用與回收性要求,並明定再生塑膠的使用比例,嚴格限制有害重金屬與強化其他有害物質的管制。透過這些措施,歐盟期望提升資源再利用率,減少環境污染,推動汽車產業邁向綠色永續發展。
隨著歐盟報廢車輛(ELV)與循環經濟指令(RRR、EPR)逐步強化對材料回收比例、禁限用物質法規(如REACH , POPs…)控管要求,汽機車產業將面臨因應循環經濟及相關綠色法規日益加嚴的趨勢,以確保報廢車輛皆能進入合法回收體系並獲得有效管理符合歐盟環保法規相關要求。
面對汽機車、電動車廢棄物逐年增加,新版ELV廢車輛循環要求法規也要求新車在正式公告後第6年起(2032年9月1日起),將塑膠材料至少使用15%再生塑膠(2036年9月1日起) ; 正式公告後第10年起至少使用25% 再生塑膠,其中 20% 必須來自廢車回收的塑膠的閉環回收及盡可能增加再生金屬的使用量 (鋼、鋁、鎂、永磁材料(Nd, Dy…))。
改版內容主要新增:
新版ELV (廢車輛循環要求法規) 適用範圍 : 由M1(乘用車)、N1 (輕型商用車) 擴大至L 類車輛(L-category,包含機車、電動機車、三輪車、四輪沙灘車)以及大型車輛卡車、巴士(M₂、M₃、N₂、N₃和O類) 自2031 年 9 月 1 日起納入適用:生產機車與輕型電動車的車廠,未來同樣必須負起延伸生產者責任(EPR),建立對應的報廢回收體系。
為管制對環境與人體健康具有危害的化學物質,除延續舊指令的四項重金屬(鉛、汞、鎘、六價鉻)的限制外,同時表示其投放市場及使用歐盟車輛的部件材料須符合歐盟重大關注的綠色法規相關規範(跨法規偕同管控),例如:
- 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POPs, EU 2019/1021)
- REACH法規((EC)No1907/2006)
廢車輛循環要求法規不僅延續Re-use and Recovery Rate≥ 95%、Re-use and Recycling Rate≥ 85%的「3R」目標,更進一步要求製造商在設計階段導入循環思維。車輛必須考慮易拆解、可再利用與再生,並逐步提高再生塑膠材料的使用比例,自法規生效後第6年起,車輛再生塑膠材料使用須至少含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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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塑膠材料使用比例 |
預計實施日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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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32年9月1日起 |
新車型所含塑料按重量計須至少含15%的再生塑料(2036年提升至25%),回收來源必須為消費後廢塑膠,其中,回收塑料至少有 20% 必須來自報廢車輛 或 二手零件(閉環回收) 回收塑膠重量與塑膠總重量之計算,應排除彈性體、除用於緩衝之聚氨酯泡棉以外的熱固性塑膠,以及必須符合Regulation (EU) 2019/1021 (POPs)法規門檻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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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036年9月1日起 |
新舊ELV 主要差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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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
舊 ELV Directive(2000/53/EC) |
新ELV Regulation編號 : (EU)2026/1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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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形式 |
Directive(指令) |
Regulation(法規)直接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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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一致性 |
各歐盟成員執行差異大 |
歐盟統一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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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車種 |
M1(乘用車)、N1 (輕型商用車) |
擴大至重型車、機車、三輪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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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要求 |
有限 |
強制導入循環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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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目標 |
85% recycle / 95% recovery |
85% recycle / 95% recove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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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材料要求 |
無 |
新增強制使用再生塑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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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原物料(CRM) |
無管理 |
評估逐步建立 鋼,鋁,鎂,稀土永磁材料(Nd, Dy….)回收含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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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用物質 |
僅4項重金屬Pb/Hg/Cd/Cr⁶⁺ |
4項重金屬外納入 REACH / POPs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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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追溯 |
有限 |
數位護照Digital Circularity Vehicle Passport 自2032年9月1日起上市車輛必須有數位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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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規定 |
著重4項重金屬及標示與回收責任 |
須符合(EU) 2023/1542 電池法規要求 |
法規參考文獻 :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6/1738/oj/eng
因應ELV(廢車輛循環要求法規)正式公告即將上路,SGS可協助車用相關產品進行下述符合性服務:
- (EU)2026/1738重金屬(鉛、汞、鎘、六價鉻)測試
- REACH SVHC , Annex XVII 危險物質測試
- ISO 22628-2002 回收再利用率計算
- 塑膠及橡膠等材質標示審標(ISO 1043, ISO 11469, ISO 1629)
- (EU)2023/1542 新版電池法規符合性服務
- SGS 綠色標章 - 再生材料含量驗證服務 (ISO14021、EN45557、EN15343)
SGS Green Ma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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