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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REACH 附錄 17 entry68 即將更新

歐洲委員會認為使用或製造 C9-C14 PFCAs、其鹽類與任何相關物質會對人體健康及環境造成不可接受的風險,在 2021 年 8 月 4 日官方公報中公告,預計將 C9-C14 PFCAs、其鹽類與任何相關物質取代原先附錄 17 第 68 項,限制其作為物質的使用、在混合物中及在成品中的總濃度,該條例在官方公報上公佈之日起第 20 天開始生效。

REACH 附錄 17 entry68 即將更新

REACH 附錄 17 entry68 中針對於 C9-C14 PFCAs、其鹽類與任何相關物質的相關規範,主要如下:
 

化學物質 (群組或混合物中之
化學物質名稱

Designation of the substance, of the groups of substances or of the preparation

限制條件 

Conditions of Restriction

68. 通式為 CnF2n+1-C(= O)OH 的直鍊和支鏈全氟羧酸,其中 n = 89101112 或 13C9-C14 PFCA),包括其鹽類及任何組合;

任何具有通式為 CnF2n+1全氟基團的 C9-C14 PFCA 相關物質與另一個碳原子直接相連,其中 n = 89101112  13,包括其鹽類及任何組合;

任何具有通式為 CnF2n+1全氟基團的 C9-C14 PFCA 相關物質其不直接連接到另一個碳原子作為結構元素之一,其中 n = 910111213 或 14,包括其鹽類及任何組合。

以下物質排除在外

  • CnF2n+1-X,其中 X = FCl Br,且 n = 910111213 或 14,包括其任何組合,

  • CnF2n+1-C(= O)OX',其中 n> 13 且 X' = 任何基團,包括鹽類。

  1. 2023225日起,不得製造物質或作為物質投放市場。

  2. 2023225日起,不得被用於或投放於市場:

(a) 作為成分中的物質;

(b) 混合物;

(c) 成品,

除非物質、混合物或成品中C9-C14 PFCA及其鹽類的總濃度小於25 ppbC9-C14 PFCA相關物質的總濃度小於260 ppb

  1. 作為對段落2的豁免,當C9-C14 PFCA、其鹽類與C9-C14 PFCA相關物質存在於物質中作為運輸隔離中間體時,其總濃度限值為10 ppm,只要滿足本法規第184)條(a)至(f)點的條件,即可生產全氟碳鍊長度等於或小於6個原子的氟化物。委員會應不遲於2023825日審查此限制。

  2. 段落2202374日起生效於:

  1. 用於保護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險液體的防油防水紡織品;

  2. 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的製造,用於生產:
  • 高性能、耐腐蝕的氣體過濾膜、水過濾膜和醫用紡織品膜; 

  • 工業廢熱交換設備;

  • 能夠防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PM 2.5顆粒洩漏的工業密封劑

  1. 作為對段落2的豁免,在202574日之前,應允許使用C9-C14 PFCA、其鹽類與C9-C14 PFCA相關物質於:

    1. 半導體製造中的微影或蝕刻製程;
    2. 塗在膠片上的照相塗料;
    3. 侵入性和植入式醫療器械;
    4. 已安裝在系統中的用於液體燃料煙霧抑制和液體燃料火災(B類火災)的滅火泡沫,包括移動和固定系統,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其鹽類和C9-C14 PFCA 相關物質的消防泡沫不得用於培訓人員;

  •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其鹽類和C9-C14 PFCA 相關物質的消防泡沫不得用於測試,除非所有釋放物都被控制在內;

  • 202311日起,僅允許在可以控制所有釋放物的場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其鹽類和C9-C14 PFCA 相關物質的消防泡沫;

  •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其鹽類和C9-C14 PFCA 相關物質的消防泡沫庫存應根據法規(EU)2019/10215條進行管理。

  1. 段落2(c)不適用於2023225日之前投放市場的物品。

  2. 2028825日之前,段落2不適用於加壓計量吸入器的罐頭塗層。

  3. 段落2(c)20231231日起適用於:

(a) 半導體本身;

(b) 包含在半成品和成品電子設備中的半導體。

  1. 段落2(c)應自20301231日起適用於2023123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設備備件或替換部件中使用的半導體。

  2. 2024825日之前,對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橡膠中C9-C14 PFCAs的總和,段落2所提到的濃度限制應為2 000 ppb。自2024825日起,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橡膠中C9-C14 PFCAs的總濃度限制為100 ppb。在製造和使用含有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橡膠過程中,應避免所有C9-C14 PFCAs的排放,如果不可能,應在技術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減少排放。本豁免不適用於段落2中提到的成品。委員會應不遲於2024825日審查此豁免。

  3. 段落2中提到的C9-C14 PFCAs總和的濃度限制應為1 000 ppb,如果這些物質存在於通過電離輻射或熱降解產生的PTFE微米粉體中,以及在含有PTFE微米粉體之工業或專業用混合物和成品中。在PTFE微米粉體的製造和使用過程中,應避免所有C9-C14 PFCAs的排放,如果不可能,應在技術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減少。委員會應不遲於2024825日審查此豁免。

  4. 就本條目所指的C9-C14 PFCA相關物質是指根據其分子結構被認為具有降解或被轉化為C9-C14 PFCAs潛力的物質。


備註:以上中文翻譯僅供參考。若有誤差,請以原文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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