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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日本化審法最新針對 PFOA 和/或其鹽類之標示要求

根據日本《化學物質審查及製造管理法》(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 CSCL)《化學物質控制法》(CSCL),將於 10 月 22 日起要求在所有含有全氟辛酸 (PFOA) 和/或其鹽類的產品上貼上標籤,並對含有該物質的消防設備實施環境污染預防措施。

日本化審法最新針對 PFOA 和/或其鹽類之標示要求

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 (Meti)、環境省 (MoE) 和厚生勞動省 (MHLW) 聯合發布的《化學物質製造和評估管理條例》的公報要求,除了需對所有含有全氟辛酸 (PFOA) 和/或其鹽類的產品上貼上標籤,同時也需要在產品的容器、包裝和發票上貼上標籤,並對含有該物質的消防設備實施環境污染預防措施。

但今年四月份起,日本已將 PFOA 和/或其鹽類指定為 I 類特定化學物質,意即禁止其製造、進口及使用,管理範疇也包括含有這些物質特定產品的進口限制。目前僅針對滅火器、滅火劑和滅火泡沫允許使用 PFOA 和/或其鹽類。

另外,根據日本於 10 月 18 日舉行的材料化學相關的會議 (Chemical Material Japan virtual conference) 中日本經濟產業省 (Meti) 化學物質管理部門主管表示,日本未來將把 PFOA 及其相關化合物列入 I 類特定化學物質,意即將 禁止其製造、進口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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